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日前,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4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包括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危险废物进行综合调查,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由此,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始了!
2020年4月28日,在新一届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读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会议提到,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是三年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危险化学品风险专项防控,分四个阶段实施。
在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上,《三年行动计划》表明从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几大方面进行。为了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相关单位要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管控手段,一是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尤其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将相关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动态监管;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用严格的手段和严密的监管来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是处理危险废物的末端环节,同样也不容忽视。在这一方面上,《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时对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引起重视,尤其是要加快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等的研发。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并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害程度、贮存设施、自用处置设施等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其他单位使用和处置的方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这意味着,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将制定和修订一批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理的发展,减少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显著提高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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