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声源噪声的测量
1.1 噪声源监测点布点原则
① 应避开声源附近大的反射面(回声叠加影响)
② 声源如在室内,测点可设在设备界外1米
③ 室内声源:以一个车间或一个房间为一个监测单元,在与车间相邻的厂界或环境敏感点一侧布点测量,小车间及小房间可有1-2个监测点,大中型车间可有3-5个监测点。
④露天声源:视设备台数及体积大小,在与设备相邻的厂界或环境敏感点一侧布点测量,中小设备可1-3个监测点,大中型设备可3-5个监测点。
⑤以风机和泵类为主的大型化工露天项目:在项目边界取几个代表点掌握其声级范围。
1.2 噪声源监测点布点原则
测点位置:设备界外1m,高1.2m以上
测试时间:稳态声源,1min
周期性声源,1个代表性的周期
非稳态、非周期性声源,整个工作时段
测试频次:根据监测目的
2. 厂界噪声的测量
厂界:由法律文书(如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边界。(理解:无上条约定边界时的固定设备适用)
2.1 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最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最大的位置。尽量靠近声源,尽量和声源等高,避开障碍物阻挡。
2.2 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①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
②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
③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照一般布点原则,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2.3 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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